在我們日常簽訂合同時,一般我們會在結尾添上一條:本合同(協(xié)議)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生效。那么是不是雙方簽字蓋章就都有效了嗎?合同生效需滿足什么條件?小編在本文就合同生效的條件和合同無效的要素來介紹相關內容。
從法律角度而言,雙方簽字蓋章,表示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。但是這樣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?如果雙方都自覺履行,直至合同履行完畢,沒有發(fā)生法律糾紛,那么這份合同是完美的(但不能算有效)。
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生效的合同應具備以下條件:
1、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。即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。
2、意思表示真實。合同雙方簽訂合同時,必須處于自身真實的意思在合同上簽字,沒有重大誤解,沒有欺詐、脅迫等情況。
3、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。要求合同簽訂的目的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,如簽訂買賣毒品的合同就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,是無效合同。
4、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!民法通則》第56條規(guī)定:“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法律規(guī)定用特定形式的,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!
《合同法》第44條也作出規(guī)定: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(xù)生效的,依照其規(guī)定。”
以下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無效:
1、一方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,損害國家利益;
2、惡意串通,損害國家、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;
3、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;
4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;
5、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。
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違背無效的要求,才能是生效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