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合同法規(guī)定勞動者自由辭職權,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辭職,不過勞動者要根據(jù)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。那么他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約定離職流程?想要辭職的勞動者提交書面辭職報告,領取離職手續(xù)表等。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。
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,應該約定如下的離職流程:
第一步,如果員工辭職,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部門,并領取離職手續(xù)表。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,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。
第二步,按照離職手續(xù)表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包括以下幾個步驟:
。1)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(xù)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。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(jīng)總經(jīng)理簽字。
。2)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、員工手冊、工作服、辦公用品,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。
(3)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(包括所借款項、未報銷出差費用),如有拖欠當場清還,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(xù)表上簽字確認。
(4)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(xù)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,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“關于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”。
。5)人事部門到社會保險經(jīng)辦機構轉移該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。
。6)人事部門將離職員工的檔案轉出。
。7)人事部門將離職員工的工資結清。
《勞動合同法》
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,可以解除勞動合同。
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
。ㄒ唬┪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;
。ǘ┪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;
(三)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;
(四)用人單位的規(guī)章制度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;
。ㄎ澹┮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(guī)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;
。┓伞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。
用人單位以暴力、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,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、強令冒險作業(yè)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,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。 |